
对垄断的这种担忧,是因为居于垄断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势力(market power),将价格提到远高于边际成本,或者提供较低数量的产品以维持价格,导致无谓损失。
不过,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的公共政策也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。
即使某一市场只有一家企业,潜在的进入者也能够构成对垄断企业的竞争威胁,迫使后者努力提高效率和改善服务,否则就会面临被潜在竞争者击败的危险,市场势力转瞬即逝。这样,对垄断的判定逐渐地不再依据企业的市场地位,而要看企业是否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压制或损害竞争,法律转向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当行为。
虽然,平台企业存在“一家独大”的情况,但我们也看到,平台企业始终受到新技术的竞争和新商业模式的竞争,平台与平台之间,甚至平台内部还存在着激烈的竞争。
今天的优势企业,也可能被迅速成长的“新公司”超越,没人能保证它们当前的市场占有率能够持续多久。因此,重要的是努力保持良好的竞争环境,在良好的竞争环境下,即使现在具有优势的企业,也只能靠改善服务和创新来保持其市场地位。
除了“赢家通吃”的属性,平台企业还有另一个重要但容易被忽视的属性。这类企业可以对下游企业“设置准入管制”或者“设置准入权”。这可能是平台企业出于自身商誉考虑,需要维护平台的交易秩序、保证参与者平等参与以及权益保护。平台的这一功能属性,就使平台成为一个“自律监管者”,设置“准入权”就成为一种必要的自律监管措施。
平台企业连接着供应方和需求方,从中获得了大量的用户数据,它可能是平台企业巨大价值的来源。
总之,面对平台企业的种种复杂情况,业界、学界和公共政策的决策部门都要进行认真和细致的研究,权衡利弊,做出恰当的选择。
但是在现实生活中,市场经常会出现失灵。
人类已经进入信息时代和数字时代,面对平台经济这一新事物带来的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。
平台经济的理论和政策思考【东莞广告联盟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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